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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比较相近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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