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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权和实体权的区别

胜诉权和实体权的区别

当实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享有诉权,受到合法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则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就是指债权等由实体法调整的权利,是与诉讼权利相对应的概念。胜诉权,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证据的支持,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当事人胜诉的权利。

胜诉权和实体权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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