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是严格的,各地各级政府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制度。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高效,确保大家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同时也让政府接受社会的监督。接下来大家可以一起来详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1、主动公开的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的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信息公开的流程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对需要公开的进行公开。按照时间和要求公开信息,确保信息无误是基本要求。信息公开制度让政府的工作透明,接受监督,为打造阳光政府作出努力,同时也是促进政府工作不断提高,努力为社会服务。

标签: 时间 政府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engdi/zhengfuxinxi/wlvv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