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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变更实际上就是农民依法将自己的使用权进行了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农村宅基地变更是要进行相应登记的。那么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本站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土地登记的要件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它批准文件;

2、申请报告(书面申请),及申报登记表;

3、申请人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

4、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审查意见;

5、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即规划选址意见书,并附有1:500的定点图);

三、土地登记办理时限

1、乡国土资源所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宅基地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当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开据收据,并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查时间。

2、申报资料齐全的乡国土资源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的勘查工作,对不符合用地申请规定的当场答复申请者,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符合用地申请规定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审核。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屋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程序首先要向国家资源部门上交申请书,然后提交相应的个人资料。农民申请前要记得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且确定宅基地的土地是否是属于自身的财产。同时申请土地登记是有时限的,申请人必须在相应的时限内进行申报,如果初审不合格的话,应该书信的回绝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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