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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继承问题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继承问题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继承问题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继承问题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继承后能否翻建住屋,要看当地村镇制定的住屋建设规划。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屋(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办理,因此,在办理继承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算是合理、合法的,从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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