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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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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民如何收益

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后,所有权基本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新申请宅基地,大部分省市农村都没有指标了。建设用地指标这么紧张,城市发展都不够用,怎么会给农村用。亲儿子还饿着呢,干儿子就更别提了。除了新申请,所有权在宅基地的流转、使用中,完全没有用武之地,就是摆设。

适度放活使用权好理解,现在的使用权是可以村内流转,将来最起码得突破村集体的范围吧,那么到底是镇域、县域、省域内可以流转,是不是要突破户籍限制,允许城市户籍获取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允许城市户籍获得使用权后盖房?估计后期又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

这次透露的信息似乎显示,禁止城里人下乡购买宅基地这一立场似乎有所松动,只强调“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这给人的联想是,如果城里人下乡购地建设一般住屋、“小别墅”,似乎还是可以的。

国家效仿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暨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将农村土地也实行了三权分立。这一举措对于农民及国家来江都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实质是在于想要切合实际的提高农民朋友的收益,将土地分配最大化的进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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