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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保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保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保证书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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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你老婆的父母所有,你老婆父亲死后,该房产属于由你老婆和你老婆的母亲共同继承。
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你老婆父亲死后,你老婆的户口尚未迁出,其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委会无权收回。
而且根据"房地一起走"的原则,即使你老婆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由于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该房屋存在,宅基地就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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