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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法建造房屋的类型主要是什么?

强拆违法建造房屋的类型主要是什么?

一、强拆违法建造房屋的类型主要是什么?

强拆违法建造房屋的类型主要是什么?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包括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大定情况,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的情况,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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