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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发起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判决强拆的,被拆迁人应该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民众要意识到,政府的征地决定本身就是强制性的,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时候也不会跟被拆迁人协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的搬迁工作,也不代表整体工作就只能停滞不前,征地主管单位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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