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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遂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遂川县是重要的工程要地,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西气东输的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非常重大,这个工程有利于更好的保证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安全,更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建设,又能够改善人民生活,改善环境的污染,带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能够迅速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那麽遂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遂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气东输二线在我省境内管道线路全长约1102.7公里,途经九江、南昌、上饶、宜春、新余、吉安、赣州、抚州、鹰潭、萍乡等10个设区市的35个县(市、区)。其中在遂川界内管线铺设长度为37.5公里(管道设计桩号G0000—G0090),从遂川县与万安县交界处江背村开始,止于遂川县与南康市交界处,沿途经过于田镇、枚江乡、巾石乡相关村组。沿线乡镇政府和县乡国土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补偿标准,负责做好当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补偿每亩246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2)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补偿每亩12300元。

(3)水库、水塘补偿每亩8000元。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木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6200元。

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5)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3000元。

(6)标志桩30元/个。

2、管道线路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1)管道施工中涉及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林地的临时用地,由于对其划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或种值根深植物有严格限制,对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因此林地补偿费为700元/亩,林地上附着物视林木种类分别补偿(其中一般林木(含毛竹林)为500元/亩;挂果油茶树为15元/株,未挂果油茶树5元/株,(按每亩不超过110株计算);挂果果树为30元/株,未挂果果树为10元/株,(按每亩不超过60株计算);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林地临时用地,林地补偿费为625元/亩,5米范围外的临时用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以上相同。

(2)管道施工中涉及荒山、荒地、荒滩(简称三荒地)临时用地每亩补偿625元。

(3)管道施工中涉及其他的临时用地(包括水田、精养水塘、菜地、旱土等),综合补偿费为2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800元/亩,水田、精养鱼塘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季700元/亩;菜地、旱土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每季600元/亩)。

若占用耕地,用地单位要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对管线开挖地要填平压实,按照复耕要求回填熟土,确保耕种。

3、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4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6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2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00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00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800元/口,砖围墙80元/延米,水泥晒坪50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0元/平方米,坟600元/穴,沼气池800元/座,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2)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拆迁户过渡费每户1000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动费等补助费。

二、支付方式

由建设单位与县政府按用地红线范围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付8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2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补偿费的20%,并确保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拆迁完毕。征地拆迁过程中如发现面积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含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四、关于地方征迁工作涉及的费用

征迁办工作经费。县征迁办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每级征迁办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遂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遂川作为重要的工程要地,通过征地建设重大工程,土地被征收农民的土地生活来源肯定会减少,作为为国家建设工程的大国是需要对农民征收土地进行补偿的,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征地对农民进行补偿措施是国家对征收农民种植土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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