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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并不一定有精力去是使用土地,这时就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有田间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拥有各项证件,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注意问题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一定要符合条件,同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并遵守相关法律,否则进行出租土地使用权就会有一些不当,可能在以后会有一些问题,并产生一些民事纠纷。当然,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土地的充分利用。

标签: 土地 使用权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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