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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老房子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一、老房子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老房子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

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屋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有一部分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因为历史因素造成的,这种情况不能影响到当事人个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是,村民们在提交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时候,应解释清楚当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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