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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怎样的?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了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店铺违建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起诉解决。

1.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租期,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你情我愿”。

2.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应当是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更别提收取转让费了。

3.如果出现了店铺违建拆迁合同的纠纷,可以起诉解决。

三、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案情来决定。

1.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是不同的。

2.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

四、如果出现了拆迁合同纠纷告谁?

和谁出现了合同纠纷就告谁。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公民之间是享受平等的权利的,所以出现了合同纠纷都是有权利进行仲裁的,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可以经过当事人的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如果仍然不满意的,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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