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

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的问题,应当是根据同类的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确定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engdi/chaiqiananzhi/3zyzp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