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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范围:上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9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9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66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379元/亩。

二类范围:金山镇、桐木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49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49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13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7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98元/亩。

三类范围: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杨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16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16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56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5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32元/亩。

四类范围:长平乡、鸡冠山乡、东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19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19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24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66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3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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