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关注:2.56W次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因此,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是可以补充申报的。 标签: 债权人 债权债务 债权 债务债权 期限内 申报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wu/zhaiquanjieda/yo5w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