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解答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wu/zhaiquanjieda/94vlj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