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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举证材料

民间借贷举证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需要认定债务为夫妻债务还应当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
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
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供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有关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或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
8、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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