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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最高法院针对福建省高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除非存在另一方明知或另一方为接受担保一方的职工、股东的情形,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的职工或股东的,担保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的共同财产正常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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