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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纠纷如何处理

借贷担保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其中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的话可以直接的起诉至法院。

借贷担保纠纷如何处理

借贷担保纠纷中,针对诉讼中的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借贷担保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或者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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