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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常用的责任形式,由于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而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

二、留置担保合同的内容

1、主合同的债务情况

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具体情况,关乎留置权的实现。

2、明确留置财产的价值

留置担保合同中的留置物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的状态通常存在两种情形: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对于不可分物,通常的做法是对该不可分物整体留置。

注意,留置该财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当留置财产的价值多于全部债务时,留置权人应当将剩余款项退还给债务人。

3、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合同当事人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将数额罗列详尽,避免使用“大概、左右”等约数。

4、留置担保的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5、明确违约责任

留置合同中,应当明确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留置权人承担,当事可自主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赔偿款项、原物返还等。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处置留置物,如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

对于留置担保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留置事项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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