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

用别人名写借条诈骗罪构成吗?

用别人名写借条诈骗罪构成吗?

一、用别人名写借条诈骗罪构成吗?

用别人名写借条诈骗罪构成吗?

冒用他人名字借款并写有借条,可以构成诈骗;但还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哪些情况下诈骗行为会被加重处罚?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借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债务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属于借贷式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涉嫌诈骗罪。但其实个人借贷一般都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由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而不涉及刑事。但是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还款,但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债权人有权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坐牢。除此之外,持信用卡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相关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款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而且最后的签名也是由债务人亲自来书写,如果冒用他人的名字而获取这笔钱财,那么所存在的法律性质就会不一样了,只要造成数额较大者就可以按诈骗罪来进行处罚,借条的订立是需要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之下产生。

标签: 借条 名写 诈骗罪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zhaiwuzhaiquan/l95p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