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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债权转让

委托债权转让

委托债权转让

本站网小编2002年6月3日,被告张某某在孙镇小北王村修路过程中,向原告刘某某借75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一份。为能顺利从小北王村委要出修路款,2002年6月28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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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

您好,我是张雷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说的债权转让行为,是要通知您的。其次,假设您的这个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您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您对甲公司的100万债权是有权利向乙提出抗辩的,也就是说您最后只需要还乙公司一百万元就可以了。
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再与本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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