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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更变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更变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更变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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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
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实是一种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变更后(无论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是股东或是变更其他事项)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双方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为内部协议,对其他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有效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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