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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规避高利借贷风险

怎么规避高利借贷风险

怎么规避高利借贷风险
高利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作为出借人,不仅需要把握民间借贷中,法律法规的利率红线,还要谨慎识别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要想从源头处防范借款风险:
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切莫因碍于面子,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二、不能收取高额利息。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贷的,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要谨防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第五、应有借贷担保和抵押。对于大额借款,必要可以让借款人以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者抵押手续;
第六、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起3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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