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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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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次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处理办法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义务会根据新的协议而产生改变,原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后应当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则承担原有协议中的所有债权。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能防止产生债务纠纷问题,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上律师365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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