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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1、借款人被羁押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羁押期间债务偿还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亲属、朋友办理,此时一般是需要签署委托书的。

2、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借款人被羁押,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否则便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在羁押期间,无法正常还款的,首先看借款是否有担保人,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不还款,借款已届清偿期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

1、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日常生活之中可能会遇到对方还没有偿还到期债务就已经被羁押的情形,此时若是债务到期,由于无法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故此是可以直接在书写民事诉状之后,带着相关证明欠钱没有还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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