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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算债权债务吗

其他应收款算债权债务吗

其他应收款算债权债务吗

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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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算债权债务吗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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