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审批多久 欠款追讨 关注:2.85W次 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 标签: 债权债务 追偿 审批 代位 欠款追讨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qiankuanzhuitao/vddww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