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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民间借贷

银行从业人员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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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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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刑法的十大罪名

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4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185条挪用籂浮焚簧莳毫锋桐福昆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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