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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育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能够转让。
第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依据需求一般要签署书面转让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署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触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效劳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能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能否有影响相关从权益转让的特别商定,并依据状况请求重新办理抵押注销或重新保证。
第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管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实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标签: 债权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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