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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律师解答:不合法。律师解析: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一般不合法。
但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其共同财产随着分割完毕,或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的,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偿还,且前述约定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其有权请求撤销该债务承担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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