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

离婚后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需要对方进行偿还

离婚后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需要对方进行偿还

离婚后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需要对方进行偿还

离婚后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需要对方进行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离婚后的债务在国家的有关法律上的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否则自己的事情的处理就会陷入麻烦中,因此自己需要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处置,尽量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fuqizhaiwu/l8xl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