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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借款合同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欠款得以清偿的保证。同时超额抵押担保的设立也为人们的资金流动和借款提供便利。小编接下来就为您带来关于超额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生效)中对于超额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尤其应当注意,对于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担保已经被法律认可,作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但是同一物上的抵押担保在实现债权时是有先后顺序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贵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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