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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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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单位不服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办,如果劳动者遭遇了工伤,不仅会对工作带来影响,还会给劳动者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那么给劳动者支付的工伤赔偿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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