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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委托执行

什么情况不能委托执行

什么情况不能委托执行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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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期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但是,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委托执行,也有不能委托执行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2条规定: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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