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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的罪犯如何交付执行

未羁押的罪犯如何交付执行

对于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应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予以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未羁押的罪犯如何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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