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危害公共衛生罪 關注:9.45K次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 標籤: 供應 血液 血液製品 事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weihaiweisheng/oyp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