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立案標準 危害稅收徵管罪 關注:2.29W次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標籤: 抗稅 立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weihaishuishou/gd6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