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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監管秩序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追訴:

破壞監管秩序罪

(一)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標籤: 秩序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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