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
- 擾亂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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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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