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 關注:3.04W次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司法解釋 傷病 救治 戰時 軍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uimingku/junrenweifan/ewl3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