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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條件

仲裁受理條件

仲裁受理條件是:
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仲裁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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