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流程
-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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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
3、查控財產。
4、劃扣銀行財產,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5、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財產,恢復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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