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訴訟過程
-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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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閱案卷材料。
2.詢問犯罪嫌疑人。
3.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4.補充偵查(可無)。
5.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6.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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