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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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是說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通說認為胎兒自受胎之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時為死體,則胎兒自始、一直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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