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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居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居間合同的管轄法院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管轄,沒有約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的區別如下:
1.辦理事務的範圍不同。在我國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居間的業務範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部分生活資料以外,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
2.標的不同。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的事實行為,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託的事務是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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