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所指的動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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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與不動產相對,一般指金錢、器物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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