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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耕地開墾費

農村宅基地耕地開墾費

農村宅基地耕地開墾費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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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

調整後的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為:非農業建設專案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農業建設專案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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