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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證年限

農村宅基地證年限

農村宅基地證年限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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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年限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但需注意:
1、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組織成員之內轉讓,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行為無效。
2、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只有宅基地建成了房子才能繼承,繼承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到當地的土管所去辦理。
農村宅基地年限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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